30天内回款!耗材“一票制”全面落实
2020/12/23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耗材货款结算模式生变,又一省“三流合一”全面落地
日前(12月17日),四川省医保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械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流程,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的集中采购模式。
“三流合一”落地后,四川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参与省内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的药械货款,都需要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结算。文件将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换句话说,本次文件下发后,自2021年1月中旬起,四川省全省范围内的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都将改为在药械采购平台上进行结算。
医保提前预付50%,30天内必须回款
所谓“三流合一”,即医疗机构将医药采购款在线支付给监管账户,医保局再通过平台的监管账户将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借助第三方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将耗材结款流程全程可视化、透明化。
按照四川省要求,未来全省的药械结款将分为带量采购结算和非带量采购结算两种方式。
带量采购结算中,定点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医保将按照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约定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非带量采购结算中,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向医药机构发出到账提示,并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医药机构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划转药械货款。
也就是说,未来四川省内“三流合一”全面落地之后,无论是带量采购结算货款还是非带量采购结算货款,医保或医疗机构都必须在30天之内完成。
“一票制”迅速蔓延,新一轮经销商洗牌继续
事实上,“三流合一”货款结算模式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4月,浙江省率先进行了全面试点。截止到2019年6月底,浙江省全省范围内2022家医院全部执行“三流合一”挂网采购,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了医用耗材采购的在线结算。
此后的2020年4月下旬,湖南省医保局、财政厅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文件表示,将全面启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
2020年6月初,江苏省医保局也下发通知明确,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参与配送的生产经营企业(即供应商),都要在省药品耗材采购和监管平台上进行交易。
后据南京市医保局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6月21日,南京市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结算“三合一”阳光监管平台上的结算金额已经突破了10亿元。短短半个月间,就已经有13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07家配送(生产)企业通过系统进行集中结算。
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进行耗材货款结算,医疗机构将采购款在线支付给专用账户,省平台再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在货款结算流程踢出经销商,这无疑是改变了现有的货款结算模式。
不仅如此,在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帮助下,医保更是将定价、招标和支付集于一身,真正的实现了耗材监管权力的闭环。
而对于耗材供应商而言,“三流合一”之后,供应商的角色也将由“招标采购服务”向“服务招标采购”转变,这其中势必也会对流通领域造成一定的影响。
医保保证耗材回款之后,供应商通过“三流合一”平台跨过经销商和流通企业直接开票给医疗机构,从票数上来说就是“一票”。
“一票制”之下,流通关系被大幅清理,经销商的数量无疑也将被严格限制。“三流合一”加以带量采购的不断洗牌,耗材配送逐渐朝着实力强劲的大型流通巨头倾斜,中小型经销商无疑将再次迎来全面清理。
现阶段,大范围的带量采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采购模式,而多个地区医保直接结算的落地更是加快了“一票制”的进程。
毫无疑问的是,未来随着越来越多地区耗材结算模式的转变后,大批医疗器械企业和经销商将直接出局......